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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B1A移民作为以“个人能力”为判定基础的美国职业移民类别,要求移民申请人在某一个领域中与同行相比,具备一种卓越的专业才能。申请人可以凭借专业能力,取得很高成就,其个人贡献能够在该领域得到广泛认可。
为了证明申请人具备其专业领域内的杰出才能,美国移民局给出几方面的审核标准:
1.获得国际认可的一次性主要国际大奖;或
2.满足十项条件中至少三项;或
3.提供类似证据。
在以上几类标准中,针对满足“十项条件中至少三项”很重要,它是移民申请过程中的基础和客观证据,也是指导、帮助申请者移民材料的10项证据标准。
今天,我们就来详细讲讲,EB1A十项条件之一——“奖项”。
首先,对于“奖项”这一主张,EB1A美国杰出人才移民法规原文写道:
Evidence of the alien’s receipt of 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 for excellence in the field of endeavor;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因在领域内有特殊贡献,获得过一些知名度稍低的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
对于这一条,美国移民局将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判定:
奖项是申请人的个人奖项;
奖项具有国家性或国际性认知度;
奖项的颁发基于申请人在领域内的卓越成就;
必须多次获奖。
奖项是申请人的个人奖项
法规中,对于此类证据的描述重点在“本人”获得奖项或名次,而不是其雇主、团体。判定是否本人得奖,移民官最直接的是看获奖证书、奖杯上是否为本人的名字。我们经常看到的RFE(移民申请的补料通知)内容就包括呈请人提供的奖项证据中获奖者是申请受益人所在公司、组织、机构的名字,而不是本人的名字。
个人性的奖项比团体名义获奖的奖项要重要的多。比如你所带领或参与的研究项目获得奖项,如果能够证明你作为主要一员,发挥了关键性作用,虽然也是对申请有帮助的,但远不如你以个人名义获得的奖项有说服力。又比如,电影获得导演奖,这是对导演个人奖项,作为编剧或主演,就与你没有太大关系。当然,有一种例外,就是体育团体赛,比如艺术体操团体赛、4×100接力赛团体冠军,作为出场队员,你就享有这份荣誉。
奖项具有国家性或国际性认知度
在证明这一点时,首先要明确证明的对象是奖项本身,而不是颁奖的个人或组织。一个奖项的国内或国际认知度也不来源于获奖人的名望。国家性或国际性认知度是相对于地方性认知度而言的,指的是一个奖项在其领域内的人们是否认为该奖项是国家或国际级别,而不是有多少来自全国或全世界各地的选手参加。
奖项的颁发基于申请人在领域内的卓越成就
判定申请人是否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而获奖,其实就是判断该奖项和名次的质量。美国移民局审核官员将考量该名次或奖项本身的规模和影响力等因素,目的是衡量其本身设置是否在业内具备良好的基础,达到国家或国际认可的程度。相关考量包括:
1.获奖或取得名次的条件。主要包括获奖或取得名次的评选条件、评审程序、竞赛程序和评审者等。
2.奖项或名次在国内或国际上彰显出的重要性。通过观察,发现美国移民局一些审核者对于奖项是否属于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一个考量就是看是否有国家级或国际媒体的报道,他们认为只有被报道才能在一定程度上显示出这是国家或国际上承认的奖项;
3.获奖者或取得名次人员的数量以及对参赛者是否有限制。举例来说,如果奖项限于来自同一系统、组织或机构的竞争者,可能不被认为有国内或国际重要影响力。美国移民局看待此类证据的逻辑是:不是基于整个领域内的评选、比赛,而只是特定人群的获奖,不能体现出获奖人与同行区别的 “杰出能力”。
申请人必须多次获奖
在本条标准“获得过一些知名度稍低的国家性或国际性奖项(lesser nationally or internationally recognized prizes or awards)”中,”奖项”的原文(“prizes or awards”)明确地使用了复数形式,而且EB1A的举证本身也要求申请人提供大量充分的证据。
例如在解读EB1A的10条标准中的另一条: “有证据证明申请人在一些著名的组织 (distinguished organizations) 中扮演领导或关键角色” 时,移民局明确了其 “遵循字面意义” 的原则,指出复数词汇并不包含仅发生过一次的情况。
申请人必须多次获奖的另一个原因是为了满足EB1A移民申请三条最终审查标准中的“享有持续的国内或国际声誉”。“持续性”的显著声誉,则需要多次奖项证明。
证据材料标准
美国移民局如何判断一个国家级奖项是否符合标准呢?
首先,美国移民局官员也不会只看名称就判断其性质,所以就要求递交申请材料时,要提交详尽说明申请人获得的是所在领域全国或国际认可的奖项。
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认证移民申请人所获得的奖项:
奖项复印件、照片;
颁奖规模和历史;
证明奖项的开创性、目的、重要性、范围;
颁奖组织在业内的声誉;
国家媒体或国际媒体针对该奖项的报道;
得奖候选人的评选范围、入选标准、参赛人数;
奖项影响力;
评奖条件和程序;
往届获奖人的例子。
其次,对于“奖项”的判定,美国移民局官员将从两方面对所提交的证据进行判定:
首先判定是否为“本人”获得荣誉、奖项或名次;
其次判断是否提供了“因在专业领域成绩突出”,获得国家级或国际公认的奖项的文件证据。
因此,这类奖项的特点是全国范围加专业领域,而且有固定的评选准则和周期,比如每年评选一次,或者每两年评选一次。
比如,科技类的国家科技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广告类的中国广告长城奖;建筑工程类的詹天佑奖、鲁班奖;电影类的华表奖、金鸡奖;文学类的矛盾文学奖,艺术类的梅花奖、金鹰奖等。
当然,全国性的奖项并不止以上提出的那些,美国的移民官员也并不可能完全了解各个国家的众多奖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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