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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不一定。
EB1A移民适用于各行各业的优秀人才,在申请EB1A的“十项证据标准”中,并非每个移民申请人都必须符合“发表学术文章”这一条。
一般来说,多数学术研究型人才会发表学术文章,但对于此类人才来讲,发表学术文章也并强制要求。移民申请人可以酌情选择对自己移民申请有促进作用的“学术文章类”证据。
而且在移民局看来,发表文章本身并不能直接证明申请人对其所在的领域和行业有深远的影响,因为有许多发表过的文章实际上并没有被阅读和引用过。
所以还是如上文所说,真正重要的,是要发表质量高、影响力大、满足移民局审查标准的学术文章。
移民局对文章数量也没有强制要求,移民局会本着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的原则,对每一份申请进行审查,来确定申请人是否通过发表足够多的高质量学术文章对其领域做出了杰出的贡献。
我们前面有提到,一些非学术、教授的申请人觉得的论文这一条很难实现。但事实上,移民局对不同领域申请人文章也有不同的考量,并不是单纯地以了论文数量的多少来判定贡献的高低。
美国移民曾明确指出,如果对于某领域来说发表大量文章属于常态,那该领域内的文章价值相应较低。例如,生物医疗领域所发表的文要远远多于数学领域的论文,因为数学领域的创新或突破需要多年的耕耘那么移民局也会相应的认为数学领域的论文更有价值学术文章的质量(影响力)比数量更为重要。
一个期刊的排名(Journal ranking)是其水平的直接反应。期刊排名在学术界中被广泛的应用于衡量期刊的质量和影响力以及在该期刊发表文章的难度。
期刊排名可以在scimagojr.com等网站查询:
另一个能反应学术期刊水平的参数是其影响因数 (Impact factor) 。这个指数越高,则这个媒体在其领域内的重要性也相应的更高。
影响因数通常可以在该期刊的网站上和Tomson Reuters Journal Citation Reports上查到。典型的高影响因数媒体有Nature,Cell,和IEEE Signal Processing。
影响因数每年会被计算并公布一次。其计算公式:
影响因数=前两年内发表的文章在前一年内的总引用量/前两年内发表的文章总数。
以Cell为例:
45.582的影响因数表示在Cell上发表两年内的文章去年一年每篇平均被引用了45.582次。
如果影响因数对申请人有利,那么移民申请人就可以在申请材料中包括相应的证据,从而证明申请人在该领域内影响广泛,是美国需要的顶尖优秀人才。
如果移民申请人发表文章的媒体,因为该领域过于“高精尖”,领域内的精英人才屈指可数,因此影响因数较低。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申请材料中提供详尽的说明和充分的证据,这样就不会对案件有负面影响。
学术文章作者的类型和顺位往往反映了TA在整个研究项目中贡献的多寡和分工。以下介绍几种常见的作者类型:
第一作者(first-author)通常是实际上大部分研究和实验的实施者,同时也负责记录和分析数据。正因为第一作者承担了如此大量的工作,TA也被视为整个项目最重要的作者。
通讯作者(corresponding author)通常是项目中最有经验的,TA作为智囊设计并审核项目实施方案,也进行质量检查控制, 并最终撰写论文。因此,通讯作者通常被视为整个项目的领袖。很多时候通讯作者和第一作者是同一人。
共同第一作者(co-first author)和同等第一作者(equal first author)用于多名作者提供了同等的贡献而被一起视为第一作者的情况。
如果申请人是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顺位高的作者,这篇文章的影响力通常能够证明申请人对其领域有相应的贡献。但是假如申请人既不是第一作者也不是通讯作者,或者仅仅是被题名,则这篇文章在移民官眼里的重量会打一些折扣。如果您既非第一作者, 也非通讯作者,可以找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证明你所起到的关键作用。
申请人在统计引用量时应关注三个关键指标:
总引用量(citations)
h指数(h-index)
i10指数(i10 index)
h指数已经在学术界被普遍用来衡量学术成就。h指数既能反应其发表文章的数量,也能反应每篇文章的引用量,所以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一个人的学术成就。一个人的h指数越高,他的论文影响力越大。
可以按照如下方法确定某人的h指数:
将其发表的所有论文按被引次数从高到低排序;
从高往低查找排序后的列表,直到某篇论文的顺位大于该论文被引次数。所得序号减一即为H指数。
假如,申请人有4篇论文A、B、C、D分别被引用了4、3、2、1次。按引用数排列:A(4), B(3), C(2), D(1)。由左至右查找至C(2) 首次发现C(2)的顺位3大于它的引用数2,那么张某的h指数便是3-1=2.
通常一个科学家的h指数达到几十次就已经是领域内的大牛了。一些世界著名科学家的h指数甚至能达到100以上,比如,爱因斯坦的h指数是106。
i10指数是被引用超过10次的出版物总数。如果一个人的i10指数是20,代表他(她)有20篇文章、出版物被引用了超过十次。
针对申请人提交的引用量搜索结果,移民局会横向将申请人的引用量与同领域内其他专家的数据进行比较,从而确定申请人是否属于该领域内的少数顶尖人才。
例如,一个移民申请人的文章总引用量是1000,H指数是21,I10指数是65,然而该领域内有多位专家的总引用量超过10000,H指数超过50,I指数超过200。
那么移民局有可能会认定申请人的引用数量与该领域的顶尖人才还有差距,而还未对其领域产生足够的影响。移民局亦会综合其他有关因素来评估引用量是否能证明申请人对其领域有重大贡献。
如果为EB1A申请人做学术文章这一主张的论证时,应将发表文章的记录和引用记录一起整理。
发表文章记录须明确列出:文章标题,作者名字,作者类型,发表媒体名称,发表时间,刊登的章节、页数。文章本身应以附录的方式提交,并标出申请人的名字。如果文章不是用英语写就的,需要提供英文版的封面页和文章摘要。
引用记录应当包括:用于搜索的引文数据库(例如Google Scholar Citations或ISI Web of Knowledge),详细的引用量统计,搜索的国家和地区,引用文章的标题,作者名字,期刊名字,刊登在哪一期第几页。
申请人不需要提交引用文章的全文,因为移民局没有时间阅读如此大量的文字。应当提交的只是标题页和申请人文章被引用的部分,并标出申请人的名字。引用文章的媒体封面或目录如果有价值也可以附上。
如果申请人发表的文章遍及世界各地,那么用地图的方式在申请材料中表现出来会有助于直观的展示申请人的国际学术地位和影响。
总而言之,在移民局审查EB1A杰出人才移民申请人发表的学术文章时,引用量是衡量文章质量的主要但不唯一的标准。因为最终移民官在审查这些学术文章时,会综合考虑所有相关证据才做出判定。
所以,如果您想要通过EB1A申请绿卡,但又觉得自己缺乏相关“学术文章”材料时也不必过于担心,申请EB1A只要在“十项证据材料”中符合三项主张即可,可以联系我们进行移民评估,选择最适合您本人的申请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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